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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维世律师

复旦大学法律硕士,同学遍布全市公检法司,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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临时建筑是否予以补偿

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,一般以房产权证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。

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,除违法建筑外,应以实际为准。

补偿安置的时间界点为:

1.发布征地公告时,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,对新房予以补偿,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。

2.发布征地公告时,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,应当立即停止建房,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协商议定。

3.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,可以给予适当补偿。

由此可见,如果临时建筑未超过批准期限,能够获得补偿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