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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维世律师

复旦大学法律硕士,同学遍布全市公检法司,十余年办理案件近千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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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公与老公共有住房拆迁,离婚时是否有权参与分配

我结婚后,遇到公公的产权房拆迁,房产证上写了与我老公共有,现在他出轨两年不回家,我想起诉他离婚。请问,我老公这样得来的产权,是他个人财产,还是夫妻共同财产?若在起诉前,他转移产权又过户给了公公,属于财产转移吗?如果这样我还有权参与分配吗?一定要在起诉后转移财产才是财产转移吗? 

闻女士

  【律师解答】
  这里的关键点就是,您公公和您老公共有的这套待动拆迁安置的产权房,到底是在你们婚前形成的,还是婚后形成的。如果是婚前形成的,这套产权房的性质就是婚前财产,虽然基于这套房产获得的动拆迁利益(或房子或货币)是婚后所得,但是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还是会确认动拆迁财产的直接来源,并在夫妻分割共同财产之时做适当的衡量。
  当然,并不是一定要在起诉后转移的财产才认定为“恶意转移”,这还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。